燃油附加费提高,旅行成本增加,该如何对抗?
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局下发的通知,自2008年7月1日起,800公里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80元,800公里(含)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由100元提高到150元。调价日期以出票日期为准,即7月1日前已成功购票而实际飞行日在7月1日之后的旅客,无需补交差额,但如在7月1日(含)之后改签,则需换开客票,并补收燃油附加费。此次调整是我国航空公司从2005年8月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后,第四次上调该费用征收标准。目前燃油附加费上涨幅度最高达50%,为历史最高水平。
此外,按照成人普通票价10%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;购买任何舱位的儿童(含无成人陪伴儿童)、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,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,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,800公里(含)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。
据悉,此次调价的直接源头在于6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将国内航油价格一次性上调了1500元/吨。目前,航油成本已经占据了国内航空公司总成本的四成左右。而由于国内航油价格仍与国际油价倒挂,面临着进一步推高的压力,因而对于航空公司而言,这一比率还有上升的趋势。
Sylvia
编辑于
2008-7-3 上午8:48